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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年度招商政策

一、 加盟条件: 
1 、在当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备一定的市场管理能力及新产品市场开拓经验;
2 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与健全的销售网络,特别是具有中高档酒水与饮料等产品的营销网络,或者在特殊渠道营销方面有良好社会资源和专长;
3 、首期提货要求: 
( 1 )、省会城市经销商:首期提货数量不低于 30 万元; 
( 2 )、地级市经销商:首期提货数量不低于 20 万元;
( 3 )、其他县市级经销商:首期提货数量不低于 10 万元; 
( 4 )、特殊情况另行协商。 
4 、结算方式:款到发货。
5 、年销售任务:省会城市经销商年进货量不少于 90 万元;地级市经销商年进货量不少于 60 万元;县级市经销商年进货量不少于 30 万元。

二、 管理模式: 
1 、区域分级独家经销制,即公司对各级经销商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只发展总经销一名; 
2 、公司将协助重点市场经销商开拓市场,协助各级经销商开发分销商; 
3 、各级经销商必须在其所在区域开发分销商,其网络应覆盖该区域 70% 以上。

三、 宣传支持: 
1 、公司给予经销商充分的产品价格优惠和市场支持;
2 、原则上由经销商在经销区域开展宣传活动,公司予以积极支持和补贴; 
3 、促销和宣传方案由公司统一规划或由经销商提供初步方案,报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监督执行; 
4 、所有的宣传费用均计入双方约定的总促销费用之中,特殊情况个案审批。

四、 促销政策: 
1 、根据市场及销售情况,公司酌情对各地市场举行有利的销售促销活动。促销活动的方案,在征求经销商意见的基础上,由公司批准后执行。
2 、所有的促销费用包含在双方约定的总促销费用之中,此外,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促销品及赠饮产品支持。

五、 价格管理: 
1 、实行全国统一的经销价格和终端零售指导价; 
2 、各级经销商对其分销商实行指导价格。

六、 返利政策: 
1 、 公司根据实际回款额采取年终返利办法; 
2 、 返利政策:完成全年规定销售任务,年终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。

七、 促销品支持: 
根据不同产品种类进行分配。其中有开瓶器、酒杯、手提袋、宣传手册、宣传折页、促销服等。

八、 其他事项: 

1 、经销商发现某些产品确实不适合当地销售,在不破坏包装及品质的基础上经公司业务主管确认,可退回我公司,换取同等价值的适销产品,换货费用由经销商承担; 
2 、公司对窜货行为予以惩罚,取消其经销权,并扣除其年终返利;

 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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